RTC小彩信:江苏专案,劝善官员
【案情】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污蔑大法,毒害众生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天生港派出所泽生社区警务室在3路公车天生港站旁设了一块警务公示栏,里面有大量所谓防范邪教的内容,并将法轮功列为首位,污蔑大法,毒害众生,请设法制止。
您好:南通公安局警务公示栏刊登防范邪教的不实报导,事关重大,在此提出几点问题与您探讨:一、2014年6月2日《法制晚报》公开公通字〔2000〕39号的内容,向社会公布的14种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。这份官方档表明中央、国务院、公安部三方的立场和态度,特别是现政权以这种方式公开否定江泽民集团的造谣诬蔑,明确表态:法轮功不是邪教!此重要“讯号”您是否知晓?
二、对法轮功恶意污蔑已涉嫌构成《刑法》第246条:“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。”并违反中国《宪法》、《刑法》及国际法多项规定,严重背离当前“依法治国”、“依宪治国”、“促进中国宗教信仰自由”等重要政策。加上连续出台的劳教制度解体、错案终身追究制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、《公务员法》第九章第五十四条等新策法规,届时污蔑罪责谁来扛?
三、法轮功在国内蒙冤十八年之久,却以破竹之势传遍世界百余国,获各界政府褒奖、支持议案、信函超过三千多份!如今随着国内21万民众向“两高”实名控告迫害元凶,及全球223万人连署举报江泽民犯下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、反人类罪、群体灭绝罪等系列罪行,世纪大审判已然箭在弦上!在此形势下,为了自身安危及前程,您所执行的任何“错误命令”是否更应审时度势、慎重思量?
RTC写作组编制201708